面對持械歹徒進行搶劫及其他傷害時,應能躲則躲,能避就避。如果實在無法閃躲,應積極反擊,運用以下方法爭取制伏罪犯:
遇到罪犯手持短把兇器(如匕首,菜刀等)時,不可輕易上前奪取,更不能沖上前抱住地方的身體,因為短兇器“使用靈活,宜近不宜遠”,所以要與罪犯保持一定的距離,與之周旋,尋找時機,以腳踢其手腕,奪取兇器。如面對罪犯刺向面部的匕首,可迅速退步躲閃,同時抬腿踹其肋部,或進身雙手交叉上架,趁機抬膝撞其襠部,奪下其匕首;
當歹徒靠近自己時,如搜身,趴臥時,可趁機在其腰間奪其兇器,先聲奪人將兇器控制在兇犯未掏出之前;
歹徒已掏出兇器時,應在避免受其傷害的同時,針對對方關(guān)節(jié)及要害部位,巧妙利用踢,打,摔等方法將其制伏;
在格斗當中,應該充分利用當時的地形地物,采取防身和奪兇器的手段,如可以利用地上的磚頭,瓦塊擊打?qū)Ψ?,用泥土,沙礫揚瞇對方眼睛等,還可以利用身上的腰帶,上衣,水果刀等物防身;
面對兇殘的歹徒,自認為無力抵抗,則要迅速逃離現(xiàn)場,但應側(cè)身跑,一面后退,一面防止其刺擊。假如歹徒快速追上,則可仰身后倒在地,雙腿彎曲,不停交替踹蹬,這樣既能使罪犯難于下手行剌,又可趁勢踹其手中的匕首。
如果有可能,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方法,一定要尋找機會報警。